小仪器里的大文明——执法记录仪助力文明规范执法

小仪器里的大文明——执法记录仪助力文明规范执法

原创 法制科 上海卫生健康监督

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取证工作,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

执法记录仪使用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法文书和电子数据采集的有效补充,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和卫生监督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文明规范执法,提升队伍形象。本期,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蕴藏在小小执法记录仪里的文明执法规范。

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实时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的便携式音像记录设备。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每一位监督员均配有执法记录仪,能够清晰、准确记录执法过程,能较长时间持续流畅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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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对卫生监督员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了多方面的培训,并出台了相关制度以规范使用,同时也纳入稽查考核,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切实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等作用。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包括:

现场执法至少2名及以上卫生监督员同时在场,参与执法的监督员均应当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

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有利于取得最佳音像效果的位置。一般应当固定在肩部、胸部等相对稳定、利于拍摄的位置,根据检查需要,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或以固定位置方式进行记录。

开展执法活动前,卫生监督员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执法记录仪装备无故障,时间准确,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

卫生监督员在抵达执法现场时,应当第一时间开启执法记录仪,并使用规范的用语,告知相对人正在使用执法记录仪:“你好,我们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监督员证号分别是**,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今日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请予以配合。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执法结束时,卫生监督员应当口述“本次执法结束,关闭执法记录仪”,并关闭执法记录仪。

卫生监督员应当全程不间断记录执法行为,保证现场执法音像记录连续、完整、客观。音像记录由于特殊情况中断的,应在音像记录中说明中断原因。

执法记录仪应当如实记录整个执法过程,包括执法时间、执法人员、执法对象以及执法内容。

在加强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的同时,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也对执法记录仪音像资料进行严格管理,卫生监督员在音像资料采集完成后,需在24小时内将音像资料上传至相应的采集工作站。

供稿:邹宸璐

原标题:《小仪器里的大文明——执法记录仪助力文明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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