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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制度

    09-10-12
芙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制度
 
(一)要增强“抢救优先”的意识,对于那些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以免造成“人亡艺绝”的遗憾。
(二)普查人员要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执行严格的工作纪律。
1、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走形式。
2、实事求是,尊重他人成果。整理、汇编资料时,引用他人成果必须注明出处。
3、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成果署名应反映客观实际。
4、遵守普查规则,建立严格的资料交接和保管制度。所有规定上交的资料及成果,必须如实如期上交。
5、对于违反纪律者,要追究相关责任,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在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不仅需要文字记录,还要进行录音、摄影、摄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可视地、动态地、原生态地保存。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意义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参与普查工作。
(五)各街道(乡、局)、社区(村)要加强与区领导小组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反馈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区里将加强对街道(乡、局)、社区(村)普查工作的督查与指导,确保各项普查工作任务能按时、高质完成。
(六)普查过程中还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民族关系。在普查的时候要尊重民族信仰,严格遵守国家的民族政策。二是要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要尊重当地的习惯。三是在普查中要处理好与宗教的关系。充分尊重宗教信仰,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宗教政策。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