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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潇湘——长沙篇·舞动星城 歌涌湘江”大型 群众文艺展演评比办法

    13-07-08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关于举办“欢乐潇湘”大型群众文艺汇演活动的通知》(湘宣发[2013]5号)精神,结合我市2013年“欢乐潇湘——长沙篇·舞动星城 歌涌湘江”大型群众文艺活动安排,制定如下评比办法。

  一、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优秀节目奖和优秀组织工作奖。优秀节目奖100个,其中:一等奖15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25个,优秀奖40个。优秀组织工作奖5个。

  二、节目要求

  1、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要充分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注重民族特色和长沙地方特色,注重反映城市社区、农村群众生活。作品可由专业艺术家创作、辅导,但表演者应为群众文化工作者、群众文艺团体,以及业余文艺爱好者。如有专业演员参赛将取消该节目评奖资格。

  2、节目时间及人数要求

  (1)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时长不超过6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大合唱人数自定)。

  (2)舞蹈作品时长不超过7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

  (3)戏剧作品时长不超过16分钟。

  (4)曲艺作品时长不超过10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5)整台节目不超过1个半小时。

  3、演唱演奏类节目必须现场演唱演奏,严禁假唱假奏,违者取消评奖资格。

  三、节目评分标准

  1、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计2分;

  2、编排独特新颖计3分;

  3、表演水准较高,感染力强计3分;

  4、舞美、服装、化妆、道具等整体效果好计2分。

  四、组织工作奖评比条件

  1、组织领导情况良好。制定下发本区县(市)“欢乐潇湘”活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

  2、宣传发动情况良好。广泛发动辖区乡镇(街道)、企业、学校、军营、机关组织比赛和演出,群众参与度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舆论氛围浓厚。

  3、作品创作情况良好。精心组织辖区群众文艺工作者进行节目创作和加工,本地区节目在市级、省级比赛中成绩优异。

  4、信息报送情况良好。按要求及时向市“欢乐潇湘”活动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活动简讯等信息。

  五、表彰奖励

  长沙市“欢乐潇湘”活动组委会拟对优秀节目给予一定奖励。荣获湖南省“欢乐潇湘”大型群众文艺汇演决赛的优秀节目,市“欢乐潇湘”活动组委会按照奖金金额1:1进行配套奖励。(具体按照实际情况实施)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活动优秀节目奖和优秀组织工作奖的考察、评比,特设立长沙市“欢乐潇湘——长沙篇·舞动星城 歌涌湘江”大型群众文艺汇演活动评审领导小组。

  顾  问:张湘涛   

  组  长:赵柏林  杨长江  王  俏

  副组长:俞小玲  谢胜文  李大剑 

  成  员:闫  丽 胡满生 周 倩 江 宁 张 涛 

  张 晶 赵 杰  马 芳 刘 学